华体会(HTH)官网登录入口【新闻】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4部门就代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做出答复!附最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文!

2024-07-02 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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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体会(HTH)官网登录入口【新闻】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4部门就代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做出答复!附最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文!近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十三届全国三次会议第4237号建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助推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做出答复,具体内容如下,文末附最新《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文。

  2018年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对工作推进、资金投入、建设管护、督促检查等机制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以来,我部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推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村厕所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通知等文件。相关部门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各省(区、市)均制定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这些文件成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四梁八柱”。

  《三年行动方案》强调,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鼓励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现有立法看,除农业法、环境保等法律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都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有相关规定。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内容写入其中,目前已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立法法》,设区的市的及其会可以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及其会可以充分发挥立法职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和农村实际需要,继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和法律法规,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化、长效化。

  2018年1月印发的《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强调,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抓乡村振兴,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对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考核验收、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在组织领导机制方面,各省(区、市)成立了省级负责同志挂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机制,目前19个省份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任组长。在激励机制方面,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我部联合财政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各地也采取了奖励、表彰等激励措施。在督促检查方面,2018年,我部组织开展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今年,我部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对整治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年底将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检查。各地也通过督导、检查、考核等方式推动任务落地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落实好五级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强化督促激励,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规划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性工作。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

  (一)加强规划顶层设计。2019年,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确立了以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四个体系为核心的国土空间规划“四梁八柱”。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村庄规划是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二)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到2020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目前,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三)强化规划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上级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管,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规划顶层设计,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抓紧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科学引导村庄建设与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指导各地落实省负总责、县抓落实要求,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渠道资金,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保障;鼓励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依法合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会同我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引导地方加大工作力度。其中,2019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厕所”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2019年、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44亿元。“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58亿元,支持地方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程,2019年、2020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亿元,支持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为压实工作责任,2018年10月,我部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明确7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分工,共涉及16个部门。各地也明确了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协同作战的格局。

  为提升工作能力,近两年,我部组织举办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等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现场考察、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培训。各地也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2019年省市县级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推动各地落实好现有政策,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和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人员培训,加大投入力度,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保障。

  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家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强化权威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三)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四)明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侧重战略性,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由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会审议后,由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内容和程序要求。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五)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六)在市县及以下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七)体现战略性。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性,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发展作出战略性系统性安排。落实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空间发展目标,优化城镇化格局、农业生产格局、生态保护格局,确定空间发展策略,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八)提高科学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量水而行,保护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着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坚持上下结合、社会协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九)加强协调性。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十)注重操作性。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要点。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同时提出指导性要求。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提出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十一)强化规划权威。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防止出现换一届党委和政府改一次规划。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华体会(HTH)官网登录入口。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改进规划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精简规划审批内容,管什么就批什么,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减少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数量,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十三)健全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用途管制制度,为地方管理和创新活动留有空间。

  (十四)监督规划实施。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十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优化现行建设项目用地(海)预审、规划选址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十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梳理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条款,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并做好过渡时期的法律法规衔接。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配套政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

  (十七)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

  (十八)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底板,结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逐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统领各类空间利用,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坚持底线思维,立足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执行规划,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久久为功,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做好宣传教育。

  (二十)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相关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制定有利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政策,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合力。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政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工作。组织部门在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中要注重提高其规划意识。教育部门要研究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学科建设。自然资源部要强化统筹协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框架,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抓紧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自然资源部要定期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中养文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中养文旅“乡村旅居”项目组于2013年05月筹备成立,2018年05月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养文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6年以来,寒来暑往,中养文旅“乡村旅居”项目组跨越18个省、走访172个区县、深入2428个乡村调研,掌握了大量详实的一手资料,于2019年01月份正式开发中养文旅“乡村旅居”APP平台。

  中养文旅“乡村旅居”项目倡导的新型旅居、养生生活方式,“共建城乡经济通道,共享城乡发展成果”的理念,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市民的深刻认同,同时得到了许多领导和地方政府的支持。

  中养文旅“乡村旅居”项目是基于中国目前以及未来人们旅游、旅居(养老旅居)、上班族节假日旅居休闲生活,特色优质农产品交易、非遗文化遗址(产品)挖掘经营、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青少年农业生产科普等服务;

  盘活农村存量资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振兴乡村经济,统筹城乡空置资源,共建共享城乡资源平台,打通城乡一体化通道,提供自助式、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平台。

  通过旅居“一产服务三产,三产带动一产”的方式,将人流引入农村,回归田园,了解“农业、农民、农村”进而将资金、项目、技术、经验带到农村,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同时将农村优质资源带到城市,打通城乡经济通路,促进城乡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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