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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练瑜伽时不慎手臂骨折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案件聚焦:练瑜伽时不慎手臂骨折事故责任谁来承担?工作压力大、作息不规律、挡不住美食……种种减肥路上的“绊脚石”促使越来越多的现代人选择了健身房。而瑜伽凭借着健身养性、减肥塑形等优势,一跃成为了健身房的“新贵”。
今天(6月21日)恰逢国际瑜伽日,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这样一起案件:来自上海金山区的孙女士因为练瑜伽时意外受伤与健身房产生了赔偿纠纷,好好的健身变成了“伤身”。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往下看!
2017年12月,孙女士与某健身房签订了《会员入会协议书》,缴纳了3380元会费,课程内容包括健身、操课、单车等,有效期至2020年中旬。
2018年8月28日,孙女士照例前往健身房在教练的指导下练习瑜伽。然而意外突至,教练在为她做肩部拉伸时,用力不当致孙女士左上臂受伤骨折。
同年12月13日,经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孙女士左侧肱骨下端骨折,左肘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健身房垫付了5万元手术费。原本为塑形练个瑜伽,结果却变成了骨折伤残,孙女士非常气愤,遂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孙女士诉称,因健身房教练的行为致使自己左上臂受伤,健身房应对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3万余元。
健身房对孙女士在练瑜伽时不慎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自己雇佣的兼职教练具备专业瑜伽教练资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孙女士作为成年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因此对于骨折的各项损失孙女士自己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的健康权华体会(HTH)、身体权应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健身房作为健身服务提供机构,其聘请的教练应在了解会员身体基础状况、运动水平的基础上,根据训练情况适度进行强度和动作的指导、调整,以确保会员训练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本案中,健身房教练在理疗瑜伽课中为孙女士做肩部拉伸时,用力不当导致其受伤,该事故对于孙女士而言难以预见,亦超出了合理注意的范围。因此,对健身房认为孙女士存在注意义务,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健身房应对孙女士所受损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根据孙女士的实际情况,作出一审判决:健身房扣除已经垫付的5万元,还应赔偿孙女士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2万余元。
案件尘埃落定,孙女士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弥补和赔偿,但是健康的身体却再也无法换回。因此,法官提醒大家,锻炼身体一定要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并且自己身体能够承受的健身方式。同时,作为健身教练,也一定要更加关注每位学员的身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指导。